“公民出行”因违规运营租借电动自行车被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原标题:北京对同享电单车企业开出首张罚单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今日(3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得悉,因违规运营租借电动自行车,近来,北京市交通法律总队对“公民出行”渠道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分对租借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舞和标准互联网租借自行车开展的辅导定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北京市鼓舞标准开展同享自行车的辅导定见(试行)》,均清晰提出“不鼓舞开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同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清晰北京市“不开展电动自行车租借”。
2019年9月1日,由公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协作的“公民出行”项目发动,开端在北京投进“公民出行”电动自行车。“公民出行”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供给租借服务,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其投进及运营形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屡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市交通法律总队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公民出行”渠道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一起,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协作方期限收回一切“公民出行”租借电动自行车。
租借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保养保护不及时、配套设备建造不到位、运转安全危险高、电池污染严峻等多重危险,租借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术练习,容易发作交通事端,加之电动车自严重、速度快,一旦发作事端就会带来较大的损伤和丢失。
交通部分表明,在京运营互联网租借自行车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违规投进、运营租借电动自行车,法律部分也将继续加强法律监管,一起呼吁市民,为了本身出行安全,请勿骑行租借电动自行车。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修改 白爽 校正 李立军